小偷科技时代,现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我有话说,我要回答。
遇得到,却少了。
早些年,由于条件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常常有五个一群,三个一伙的小偷,实施扒窃活动。案发后,民警往往因无迹可寻,无据可查,难以侦破。从而使小偷们逃之夭夭,受害者叫苦不迭。
这几年,随着科技的发展,实际上的需要,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上,且不说飞机高铁,也不说轮船大巴,就连各大中小城市营运的公交车上,都安装上了人过留身,物移有影的监控探头。
这样一来。那些让别人痛苦,自已快活的小偷,在无所不录的监控探头下,做案后暴露相貌,遗留足迹。经警方寻线追击,纷纷落入法网,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因此公共交通工具上小偷越来越少,发案率大幅度下降。
然而,还有个别小偷如百尺之虫,死而不僵,仍心存侥幸,头戴宽沿帽,怀揣刀片类的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若不信,现简述二例,以据为证。都是发生在我居住的区域内的真事。
2018年3月26日,残疾人陈某向亲戚朋友们借来20000元现金,准备买牛脱贫,从文川乘坐至城固县的公交车上,内衣兜被划破,钱被人窃走。后经警方查看车内监控和进一步工作,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
2019年12月10。汉中居民徐某报案称。在103公交车上,挎包内10万现金被盗。南郑警方接警后,经过精准研判,四面出击,终将呂某、赵某、张某三名***嫌犯缉拿归案。
其实,类似公工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案在全国各地都偶有发生。
事实说明:尽管现在有监控探头保驾护航,警方现代化的侦破技木也今非昔比,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还是能遇到为数很少,不愿举手投降的小偷。
所以,我们在出行时,还不能疏忽大意,还应该提高防偷意识,捂紧口袋,避免财物被盗。万一失窃,及时报警!
中国有哪些未破解的悬案?
许可馨事件。
遂状告追赶者求赔偿?
事发当天,业主陈女士独自在家,突然发现有人在撬她家的门锁,陈女士通过猫眼,看到一个陌生男子鬼鬼祟祟正在尝试开门,她吓坏了,连忙通知了小区物业保安。
等保安赶到陈女士楼下时,发现一男子匆忙离开形迹可疑,而且其外貌与陈女士描述的高度相似,于是保安便准备拦住对方,问个清楚。
不曾想,对方撒腿就跑,转眼不见了踪影。
让小偷从自己眼皮底下逃走,自己以后还怎么吃这口饭?几名保安向该男子逃跑的方向追去,可那名男子好像凭空蒸发了,一点痕迹都找不到。
大白天的,一个人还能说没就没了?几名保安不死心,一寸一寸地寻找。
突然,他们发现河边的水草丛里好像有什么东西在动,定睛一看,竟然是刚才的那名男子。
好哇,原来他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不惜跳进河里躲进水草丛想要瞒天过海。
不过,此刻几名保安比该男子还紧张,虽然对方可能是小偷,但河里水情复杂,很危险,对方万一出点事,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几名保安连忙出声劝阻该男子,让他赶快上来。
然而,该男子见自己被发现,不仅没有听保安的劝阻上岸,反而向河中心游去,他想游到河对岸,再逃跑。
意外突生,该男子游着游着就挣扎了起来。
闻讯赶来的物业经理恰好撞见了这一幕,他想都没想就跳进了河里救人。可不幸的是,没等他游到男子身边,男子的身体就沉入水面,消失不见。
物业经理数次潜入水中进行搜救,都一无所获,直至几分钟后他体力不支才不得不放弃。
不久,民警和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众人合力下才将该男子救上岸,但他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事后,男子家属认为是保安冤枉好人,害死了他的儿子,于是将物业告上了***,向物业索要死亡赔偿、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8.9万余元。
男子家属辩称,男子当天只是在小区正常行走,并没有偷东西,是保安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撵,让男子误以为是保安找他麻烦,才不慎坠河;而男子坠河后,也没人下河救人。
一句话,该男子是无辜的,是保安的追赶害死了他。
然而,警方却从该男子身上搜出了不少的现金、珠宝首饰。其中一部分就是另外一位报警业主的。
而且,监控显示当天保安并没有什么暴力追赶的行为,也并未步步紧逼;物业经理之一时间就跳入河里救人。
这一切,都并非男子家属所说的那样。
男子家属不服,又质疑难道保安的追赶过程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给的答案是:一点过错都没有。
***经审理认为,该男子被保安发现时,并未之一时间予以澄清,反而撒腿就跑,保安对其进行追赶,属于正常履职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942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要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而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也未强迫对方跳河,该男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完全清楚跳河的风险,但他却在没有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主动跳入河中,风险自担。
也就是说,***认为保安的追赶行为,是正常履职且无过错,而且追赶行为与该男子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驳回了男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例来源:昆山市人民***)
而相比于此案,另一案件就比这要曲折得多。
岳阳的徐先生一天晚上正在家看电视,突然父亲告知自家的摩托车被偷了。徐先生报警后,开车到附近的小路上寻找。
经过大约一个小时的苦苦追寻,徐先生终于有了发现,他看见一个年轻小伙子正骑着他家的摩托车往前逃窜。
于是,徐先生一脚油门追上去,落下车窗向对方喊话,让小伙子停下,把车还给他。
然而小伙子付某非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加速逃窜。因为是乡间公路,路窄又没有路灯,徐先生只能在后边紧紧地跟着。徐先生数次想把对方逼停,但都未能成功。
就这样,徐先生跟着偷车的付某走了有十几公里。
突然,在一窄路的拐弯处,付某紧急刹车,后方的徐先生来不及刹车撞上了付某骑行的摩托车。付某连人带车滑出数米远,头破血流;而徐先生紧急避让,也一头栽进了路边的田里。
徐先生随后赶紧拨打了报警 。
而付某确实伤得比较重,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出院,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交警认定为交通事故,徐先生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付某因为多次***,后被判处一年九个月的***,并罚款两万元。
徐先生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不曾想,付某出狱后一纸诉状将徐先生告上了***,认为徐先生是故意撞他,即便他偷了车,徐先生也不能不顾及他的生命安全,徐先生就是故意伤害!并且交警也认定事故徐先生负主要责任。
于是,付某要求徐先生赔偿他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一个小偷偷东西受伤,反倒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这让徐先生很难理解,并且觉得很可笑。
不过,一审***经审理认为,虽然是付某偷东西在先,有重大过错,徐先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但其追赶行为客观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酌情承担1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判决徐先生应赔偿付某11.6万余元,其中徐先生承担1200多元,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
自己只需赔偿一千多元,徐先生本想着就这么算了。然而,付某却觉得钱少了,不服,提起了上诉。而保险公司却觉得赔多了,也上诉。
让付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他一分赔偿都没拿到。
二审***经审理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一审***对事实认定不清,判决徐先生赔偿付某损失,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二审***认为,徐先生在发现自家摩托车被盗后驾车追赶,他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而小偷付某驾车逃窜,应当视为对徐先生财产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尚未结束。
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徐先生的追赶行为是正当防卫。与小偷保持安全车距,是追不回自己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那么,徐先生追赶付某并发生碰撞,导致付某受伤不轻,是否防卫过当呢?
二审***认为,徐先生并非故意且仅仅对付某造成了十级伤残的损害结果,明显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因此徐先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法官表示,如果判决正当防卫人赔偿小偷损失,不仅违反社会共同的是非认知、公序良俗,也会使公民在制止犯罪行为时顾虑重重,不敢于正当防卫或者见义勇为。
这无异于鼓励犯罪,让公民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与立法精神不符。
对于正当防卫人,不能要求过高的注意义务;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要鼓励公民敢于制止,勇于制止。而不是让好人难做,让坏人得利。
最终,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付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例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
综合上述两个真实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小偷偷东西被追赶受伤,反咬一口状告索要赔偿,会不会得到***支持,大致会有以下判断:
一、小偷受伤与追赶者的追赶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即便小偷不幸身亡,也与追赶者无关。
就像本文之一个案例,保安追赶小偷是正常的履职行为,小偷跳河是其主观选择,与保安的追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小偷的身亡与追赶者无关,追赶者自然也就不用承担责任。
二、如果小偷的损害结果与追赶行为有关,那就看是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即便对小偷造成损害,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就像本文的第二个案例,徐先生的追赶与小偷付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认定为交通事故,并非正当防卫的过程,而二审***认定为小偷偷车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徐先生是正当防卫,于是两次判决完全不同。最终,二审***认定徐先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三、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当然,徐先生也是幸运的,他对小偷造成的损害,二审***认定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徐先生可能就要承担防卫过当的责任了。
当然,对于防卫是否超限度,可能是个难点,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近年来对正当防卫的支持,大家应该也是有目共睹的。
因此,发现小偷偷东西,能不能追?当然能追!
只要是以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制止违法犯罪为目的,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来说是没啥问题的。
对此,大家认为呢?
智能门锁哪个牌子好用?
安装了两年多的智能门锁,只要不是特别便宜的指纹锁都差不多好用,当然买的时候要多了解,多看看宝贝评价,我家里的指纹锁用了两年半了,回来自己安装的,到现在都还没有换过电池!我现在都是专业安装指纹锁了,安装的指纹锁多不胜数!我自己觉得指纹锁不需要买贵的,实用方便就好!
最简单的科技小发明?
我是四年级小学生,但我有一个小发明,很简单的:去商店买一张生日卡(可以发光和唱歌的那一种),再拿一个能放下生日卡的盒子,把生日卡的一面粘在盒子的一面上,就做成了一个防盗音乐盒。小偷一打开,盒子就会想。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