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恃无恐的意思,关于有和无的成语有哪些?
无论如何 [ wú lùn rú hé ]
不管怎么样,表示不管条件怎样变化,其结果始终不变:这次义务劳动我~得参加。
独一无二 [ dú yī wú èr ]
没有相同的;没有可以相比的:他的棋下得很高明,在全校是~的。
无能为力 [ wú néng wéi lì ]
用不上力量。指没有能力去做或力量达不到。
当之无愧 [ dāng zhī wú kuì ]
完全当得 起,没有可惭愧的地方。意思是接受某种荣誉或称号等是完全够条件的。
无与伦比 [ wú yǔ lún bǐ ]
没有能够比得上的(多含褒义)。
无可厚非 [ wú kě hòu fēi ]
也说未可厚非。不可过分指责、苛求。表示虽有缺点,但还可以原谅。
一无所知 [ yī wú suǒ zhī ]
什么也不知道。
无可奈何 [ wú kě nài hé ]
指没有一点办法,只好这样了。《史记·周本纪》:“祸成矣,无可奈何!” 奈何:怎么办。
肆无忌惮 [ sì wú jì dàn ]
任意妄为,毫无顾忌、畏惧。宋朱熹《四书集注·中庸》:“则肆欲妄行,而无所忌惮矣。” 忌:顾忌。惮(dàn):害怕。
史无前例 [ shǐ wú qián lì ]
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形容有极其伟大的意义。
无缘无故 [ wú yuán wú gù ]
没有一点原因。
默默无闻 [ mò mò wú wén ]
不出名;不为人知道:他经常~地为大伙儿做好事。
一无所有 [ yī wú suǒ yǒu ]
什么都没有,多形容非常贫穷。
义无反顾 [ yì wú fǎn gù ]
为了正义而勇往直前,绝不犹豫退缩。汉司马相如《喻巴蜀檄》:“义不反顾,计不旋踵。”
无所不能 [ wú suǒ bù néng ]
没有什么不能做的。指样样能做。
有恃无恐是什么意思啊?
有恃无恐
【解释】: 恃:倚仗,依靠;恐:害怕。因为有所依杖而毫不害怕,或毫无顾忌。
【出处】: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白话译文:你们老百姓家中缺粮,地里没有庄稼,连青草也看不到,你们凭什么不感到害怕呢?
【举例造句】: 我们实在还有一个更正大的理由使自己有恃而无恐。
恃恐是什么意思?
意思:因为有所依杖而毫不害怕,或毫无顾忌。恃:倚仗,依靠;恐:害怕。
出自:《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
释义:室中空荡荡,田野里连青草,因为有所依杖而毫不害怕。
示例:那几个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干尽了坏事,执法部门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严惩!
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
近义词:有备无患、仗势欺人、狗仗人势、有恃毋恐
有哪些令人恶心的词语或句子?
女儿是老爸上辈子的情人!
头一次听到这句话,是在一场聚会上。
多年前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酒席间起了各家的情况。其中,一位在学校就挺能侃的张搂住我身边的王,张口就说:
“真羡慕你呀,身边有两个前世修来的小情人!”
王听了顿时表情僵硬,我更是有种想作呕的感觉。
这种比喻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我认为,是最让人恶心的句子。什么叫情人?“情人”这一概念,在西方文化当中,也许是一个美丽且让人充满想象的词语。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西方人通常情况下不像中国古代那样纳妾,而是除了妻子之外在外面找些情人。
他们或许在大庭广众之下以拥有情人而自豪,并带着情人在各种宴会上显摆。
但在我们中国,“情人”这个称呼,与“小三”、第三者无异。一个男人拥有了情人,就是对家庭的不忠,对妻子的背叛,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所以,男人有了除妻子以外的女人,无论叫她情人还是叫她“小蜜”,都为世人所不齿。
进一步来说,女人一旦当了男人的情人,会被人耻笑,因为她破坏了别人的家庭。男人有了情人,也就意味着他们不但对自己家庭的不忠,也是对这个女人的不公---至少会欠她一个正常的名分!
男人会觉得对其有所亏欠,当然需要偿还,于是就显得格外疼爱,在亲密程度上貌似胜过妻子许多。
而女人也投桃报李,貌似小鸟依人,让很多男人羡慕。
其实这是对社会公信良俗的践踏,也是对传统家庭关系的挑战。男人既为人夫便要忠于配偶,女人也一样!
之所以有人将女儿和“情人”来比喻,个人觉得可能有以下原因。当男人有女儿之后,往往都会对女儿万般宠爱,于是被人们误认为是男人上辈子的情人。这种说法也许是强调女儿是父亲的宝贝。
毕竟血缘关系所致,父亲对于女儿的爱,超出他对世界上所有其他女人。
同时,大多数家庭都是妈妈和女儿接触多一些,对女儿比较细致和严格,时常会在女儿面前叨叨,像一个管家婆。而父亲则是大大咧咧、不拘小节,对孩子更纵容,自然讨女儿的欢心。
比起细致又严格的妈妈,女儿或许更喜欢偶尔抚摸一下她小脸的父亲。女儿跟父亲更亲近,儿子跟母亲更容易沟通,这是大多数家庭的现状。
同是父母的孩子,父亲过生日或者生病之时,往往都是女儿更放在心上。
所以,这也就有了“女儿是爸爸前世的情人”一说。
据说这种荒唐的比喻最初出自一个美籍华人之口,他的名字叫刘墉。他1949年生于台北,祖籍浙江,头衔一大堆,比如美国丹维尔美术馆驻馆艺术家、纽约圣若望大学驻校艺术家、厦门大学客座教授 、圣文森学院副教授 等等。
刘墉是美籍,思维自然跟我们不是一个频道,他在《一生能有多少爱》中如是写道:
“或许女儿真是父亲前世的情人吧!所以,父亲会把女儿的男朋友看成敌人;所以,父亲会在牵着女儿走过红地毯时哭成个泪人。当然,他也可以不哭,只是偷偷地哭;他可以不恨,只是偷偷地恨,恨女儿上了别人的白马。‘’
这句话对于受着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我们来说,听起来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与反感---至少对也养着女儿的我来说。他为啥要将女儿比作小情人?还是前世的?这个小情人是婚前的恋人,还是婚后的第三者?
无论他所指何人、哪个阶段,或许他认为,所谓“前世的小情人”,应该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恋人,到了这一世轮回成男人的女儿,男人便像疼前世小情人一样疼爱自己的女儿吧?
可能这只是为了表达父亲对女儿无以复加的爱,但仔细想来,这句话却咋听咋恶心,似乎从这句话里听出了另一层意思——男人的情欲!有了这个称呼,使父爱也变得有些不纯洁,甚至有一丝违背伦理的感觉。
所以说,个人对这种比喻很难接受,这也可能是从小受传统教育的影响,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偏爱吧。
后记在我们农村,常听到父女之间的另外一种称呼,说女儿是男人的小棉袄。
最起码听上去比这个小情人要好了许多,也更贴切,女儿真的可以给父亲带来温暖和爱。其实每个孩子都是小棉袄,只不过女儿相对比起儿子,这种情感更加细腻一些而已。
天冷的时候,女儿会对父亲加以问候,叫父亲添衣服。在父亲生病的时候,女儿会之一时间陪伴和照顾他。在父亲节或者父亲的生日,女儿通常会道一声辛苦,并送上自己的礼物。
女儿放假回家后,还会给父亲***洗脚,让父亲多保重身体,这正是贴身小棉袄的举动。
到什么山念什么佛,洋墨水喝到国人的肚子里,会消化不良的!个人观点,有不妥之处,还请大家指正。
罪犯可以有多变态?
说一下日本的一桩恶性杀人事件,你只有了解了杀人犯的心理,你才会真正明白***的意义。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了一起杀人奸尸案,一对母女被一名18岁的少年残忍杀害。
凶手的名字叫做福田孝行,所以这个案子也被称为“福田孝行杀人案”。
据犯人供述,他于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打扮成检查排水管的工人,按下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则是***年仅23岁的新手妈妈本村弥生。
由于弥生激烈反抗,少年残忍地掐死了她,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她捆绑起来。
为了防止被害人意外苏醒,少年把她的嘴巴和鼻子也一起封上了胶带,然后奸尸发泄***。
当时,仅仅11个月大的女婴本村夕夏在妈妈的遗体边不断哭喊,少年一把将婴儿抛了出去。
或许是出于本能,女婴一边哭一边往母亲的的遗体边爬去,福田孝行索性抱起婴儿,然后重重地往地上摔下去。几次之后,再用绳子把婴儿勒死。
男主人本村洋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门打开,里面一片凌乱,妻子半裸的尸体躺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而收纳柜的上方,是用塑胶袋包着的女儿的尸体。
凶手行凶手段极其残忍,轰动了全日本。
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才算成年,而凶手行凶时才刚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
但考虑到案情重大,手段残忍,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定将案件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
之一次开庭时,男主人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给出的理由是:
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和心理。
而福田孝行则穿着拖鞋进入法庭,在辩护律师向他示意后,福田对着被害人家属方向鞠躬,说了一句:
“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法官由此认定犯人“已经有了悔改的意思”,于是一审判决福田孝行***。
但根据日本的司法惯例,对于有少年法保护的未成年人,即便被判了无期,只要在狱中表现良好,关个七、八年后就可以出狱。
这一点,在福田孝行的亲笔信中也得到了印证(这个后面重点说)。
残忍地杀死一对母女,然后道个歉就可以得到宽恕,这样的法律公正吗?
悲愤交加的本村洋在一审判决后召开了一场记者发布会,他在发布会上说: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者家属的权利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本村洋的话,打动了负责这个案子的吉田检察官,吉田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
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我们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之一百零一次。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随后,本村洋参加了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 。
节目中,他对着全日本的观众说了这样一番话: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 )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
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渊恵三,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小渊恵三的推动下,《犯罪被害者保***》《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日本国会全数通过。
从此以后,被害人家属拥有了他们的权利,他们也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声音终于被法庭所正视。
吉田检查官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岛高等裁判所(***)提***讼,要求将凶手处以极刑,却被二审***驳回。
***给出的理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日本法律规定20岁成年),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吉田检查官决心向更高***继续上诉。
然而案子到了三审的时候,被告方的律师团人数一下子激增到了21人,被称之为“世纪辩护团”。
这其中,有的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权利不被公权力侵害,有的是为了实现废除***的个人价值主张,还有的是为了借这个案子一战成名。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世纪辩护团”的专业指导下,福田孝行在三审的时候突然翻供。
福田全盘否定了一审和二审时的供述,辩护团的主任律师安田好弘声称,被告对受害人母女并无杀意。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说辞: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以***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入室谋杀被美化成了寻求母爱,奸尸变成了起死回生的仪式,勒死女婴竟被说成是打蝴蝶结,简直如同现实魔幻主义。
在这样的奇葩逻辑下,世纪辩护团得出结论:被告不属于故意***杀人。
其对法律规则的玩弄可以说是淋漓尽致。
2008年4月22日,日本更高***开庭,4000位民众齐聚替本村洋加油打气。
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孝行因恶行重大处以***,并在判决书中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扭转局面的关键在于,福田孝行的那几封信。
当年,检察官得知福田曾在狱中给朋友寄信后,挨家挨户进行了查访,终于探访到了收件人,并且在得到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取得了福田的亲笔书信。
福田孝行曾在狱中写信给自己的朋友说: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心中充斥着对被害人的侮辱: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这些信件透露了一个杀人犯的真实心理,而你只有了解了杀人犯的心理,你才会真正明白***的意义。
当这些信件在法庭上被公开后,日本判处了之一个未成年人***的案例。
那些支持废除***的专家、学者以及公知们,他们的所有观点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即人性是善的。即便行凶时不是善的,他们也相信,一个作恶的人在被宽恕后可以改邪归正。
但对人性的误解,会造成一系列的误判,最后得出一个脱离现实的结论。
废除***真正的基础是怜悯,以及对美好社会的期盼和信念。
但这份期盼和信念的实现恐怕还遥遥无期。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曾表示,人格障碍会提高犯罪的可能性,尤其是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几率相比与其他人可能会更高。
而在反社会人格中,有一部分是天生的,他们在生理上缺乏情感能力,而缺乏情感能力的一个结果就是没有责任感,没有负罪感,没有后悔之心。
无论你宽容多少次,妥协多少次,退让多少次,有些恶就是存在的。
再想想福田孝行的案子,残忍地杀死一对母女,然后道个歉法官就觉得他可以得到宽恕,觉得他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但他真实的内心却是: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有些时候,好人的宽恕,就是对罪恶的纵容。
更讽刺的是,这种宽恕恰恰是建立在损害受害者家属的权利之上。
还记得本村洋先生的诘问吗?
当你过度保护加害者的人权时,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者家属的权利在哪儿?
所以我理解他当时对法律的绝望。
如果你不是罪行的受害者,你的宽恕和原谅就毫无意义!
而为了维护自己的理念而剥夺受害者家属的权利,这是不是另一种不正义?
不要牺牲别人的正义去满足你自己对世界的愿望和期许。
这个世界有一杆秤,一个人做了什么,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对于有些人而言,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