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明代绩溪的尚书胡氏有哪些故事?
绩溪可考之胡氏凡六支,其中龙川胡氏、明经胡氏、金紫胡氏和尚书胡氏(又称“遵义胡氏”)最为出名。比如胡适、胡雪岩出自明经胡氏,胡富、胡宗宪出自龙川胡氏,而金紫胡氏则以礼学闻名,胡匡忠、胡秉虔、胡培翚以“经解三胡”并称于世,早些年即有人误会胡适之先生出于此支。而今天我们要谈到的尚书胡氏,则因其一世祖胡松官至工部尚书而得名。
绩溪龙川
胡松,字茂卿,号承庵,正德九年(1514),24岁的胡松中进士,此后历任嘉兴府推官、陕西道监察御史、山东监察御史,因弹劾宸濠党案而被罢免。嘉靖六年复官,任浙江道监察御史,又因弹劾桂萼而被贬廉州,此后又任福建按察司佥事、都察院有副都御史等职,直至最终官至工部尚书。纵观其将近40年的仕宦经历,多任监察官,掌刑讼,一生宦海沉浮,多因言获罪,但不改初心,始终坚持原则,与当道权臣作斗争。直到暮年,也是因开罪严嵩及其党羽而被迫告病还乡。
绩溪县城鸟瞰
在乡间的胡松行事则与一个传统士绅相符,作文著书,其著作有《承庵文集》、《弇州山人稿》。此外,他还热心地方公益,曾组织修建绩溪县城东门之长堤,缓解水灾。后得赠荣禄大夫。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尚书胡氏又称遵义胡氏,但他们和今贵州省遵义市并无直接联系,而是因居住在绩溪县城内“遵义坊”而得名。
绩溪县城-“东南邹鲁”牌坊
参考文献:《(嘉靖)绩溪县志》
《新安六县大族志》
《中国家谱总目》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胡一舟
离骚中诉说自己虽品行端正严格自律?
“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以齌怒。 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
如何看待广州医生发帖称?
最近鸿茅药酒有点上火了。
因为广州医生“谭秦东”说:鸿茅药酒是毒药,据说造成了140万的损失;所以报案,谭医生被逮捕。
一、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因为医生的言论,对商品销售造成了影响,导致损失,公司报案,警察逮捕,应该是问题不大的。
二、从整个行为来说,140万对普通民众,是一笔大钱,但是对鸿茅药酒公司,九牛一毛。他之所以这么做,我个人猜测,应该是想警告一下“乱嚼舌根的人”。但是我认为这步旗对公司来说走得不好,最终会被更多的人,以更谨慎、更小心的方式反对。
三、对谭医生来说,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情,虽然事情最后没有定性定案,但是对我们科普医生来说,是一个警示:言论自由时代,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管什么责任是大是小。举例如下
四、我作为一名中医,想来说一下鸿茅药酒这个产品。
1.鸿茅药酒不是毒药。从他的配方里,虽然有一些有毒中药成分,但是只要在药典规定内的剂量使用,他并不违法。也不能简单将他定性为通常意义的“毒药”。
很显然,做为一个以日常饮用为主要市场定位的商品来说,他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酒,我个人猜测药的含量不高。但是因为没有确切数据,只能推测。
2.鸿茅“药”酒是药。在包装的右上角,有明确的OTC标志。所以,这是一个非处方药。
是药三分毒。这句话放在哪里都没问题。
老祖宗说这句的时候,毒,不是中毒的意思,而是负面作用,正负的负。一个药的正作用越强,常常可能伴随比较强的负作用。
对鸿茅药酒来说,体质适合的人喝,理论上确实有补益脾肾,去虚寒,调气血,治疗风湿骨痹筋骨疼痛的作用。
但是体质不适合的人喝,可能会烦躁上火失眠等甚至更严重的负面表现。因为看配方来说,药酒总体偏温补,使用不当,确实可能会导致上火。
是药三分毒,还包括非常明确的毒理损伤。例如西药里的降压药降脂药降糖药,都有非常确切的肝肾毒性,每年因为这些药物导致肝肾功能受损的人不在少数。
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药剂科田薇薇等认为阿托伐他汀(目前最常用的降脂药)是肝功能受损的独立危险因素,其肝损概率为5.4%。
100个人吃阿托伐他汀,可能就有5个多人会出现肝功能损害。
比例不低了。
但是为什么全世界各大医生都在用?
因为专业人士评估认为,吃这个的好处,远远大于它的坏处,值得冒这个险。
鸿茅药酒也是药,有好处也有坏处,如何评估它的好处大于坏处?哪些人适合喝?应该喝多少?每天喝还是隔天喝?
这些问题好像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因为具体配方和比例并没有公开。我只能给出我的简单建议:根据药酒的配方来说,它更适合虚寒伴有气血瘀滞的体质的人喝。
当然对于药,我的观点一直很坚定: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建议随意自行购买。
3.喝鸿茅药酒会不会中毒?理智地说,可能性不大。
参考我说的之一点,作为一个长期销售的商品来说,他本身肯定考虑过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虽然反复因为非法广告被禁售,但是并没有太多关于喝鸿茅中毒案例可供参考。
我个人的看法是:里面的中药比例,很小。名义上是药,本质上只是酒。
当然啦,如果你喝太多,喝到酒精中毒,那也算中毒。
或者实在是喝太多了,或中药没有及时代谢出去,或其他原因,导致肝肾损伤。也有这个风险,但这是每个喝中药吃西药的人,都在冒的风险。
没有优劣性可言。
4.关于这件事的走向我还是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从个人来看, 上发言,还是要谨慎。目前有部分人,甚至是医生,只要听到跟中医有关的,就反对。我觉得还是要多斟酌。
但是谭秦东医生说,不要因为使用药酒而耽误正常治疗,这一点我非常支持。
任何药酒,都不能代替真正的药物。
退一万步说,你就算不喜欢西医,不想吃中药,也要找正规中医治疗。
从公司层面说,因为这事就报警跨省逮捕民众,非常不明智。这是一招臭棋,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有害无益,建议尽快和解。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处于强势和合法地位。
从舆论来说,公司没有优势。谁还没有几个黑粉啊?不要小题大做。
5.顺便多说一句:
众多网上的科普医生,不要把矛头对准中医中药。
这是商家的处理决策,整个事件,跟中医中药没有太大关系。
中医中药一向以辨证论治为核心,讲究一人一方,而不是一病一方。
不同的人,得了相同的病,但是用药方案并不一样,因为他们的体质不同;
不同的人,得了不同的病,但是用药方案可能一样,因为他们的体质接近。
鸿茅药酒,如果用药去定义它,那么它属于中成药。
中成药是很难真正辨证论治精准用药的。
所以,鸿茅药酒并不能代表中医。
因此,众多中医黑或者科普达人,请不要借此把怒火和矛头对准中医,因为,你们如果言辞不恰当,可能会触犯《中医药法》。我是一个减肥医生,也是一个中医。
我反对任何方式的反中医和抹黑中医——包括某些看上去是中医,其实本身只是借着中医营销的人和事。
春秋折狱是什么意思?
即以儒家的经典,特别是《春秋》经中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它始行于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期,是独尊儒术在法制活动中的体现,也是儒家思想法典化的开端。“春秋决狱”的最初提倡者,是西汉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
董仲舒曾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该书约在隋唐之后失传,仅有零星案例散见于《太平御览》、《通典》等古籍之中。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春秋决狱”的含义主要是“论心定罪”。对此,董仲舒的阐述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春秋繁露·精华》)。就是说,决狱时要弄清案件原委,根据犯罪的动机、目的等主观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来定罪量刑。
而衡量动机、目的的正当与否,是“本直”还是“志邪”,完全以是否符合《春秋》的经义为断。
《盐铁论·刑德》:“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一个行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使违法,也不认为是犯罪;反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不符合或违背《春秋》经义的精神,行为即使不违法,或原无法律规定,也可定为犯罪;或者按法律规定本应处轻刑的,可处重刑。
总之,“春秋决狱”是要求以儒家思想作为进行封建审判活动的指导。由于“春秋决狱”得到了汉代更高统治者的认可和提倡,因而它成为了当时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更高原则,而且在此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里,对封建司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何为故事?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故事,顾名思义,就是过去的事情,在人类社会中一般都是以人物为脉络和线索。故事具有广泛性和传承性。因此,故事更多的是它所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到文明阶段,多种形式的文化表现逐渐增多。历史传说、神话野史、历史掌故等等,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已发展成为社会文明的人文标志。这其中,故事作为口传和文字为媒介的为一般大众所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便占据了重要地位。如《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和《夸父逐日》等等,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散发出无穷的魅力和夺目的光彩,它们给人们在叙述的趣味中注入了思想的感悟和人文理念。由于文化具有教化和潜移默化的特殊功能,所以,在人类文明社会中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认识和重视。即使是历代的统治者也明白众口铄金的道理,因此,因言获罪和禁锢书籍成为统治者文化掌控的常态。
可见,故事是社会发展的文化产物,是文化表现的重要形式,是口语和文字表现最长远的根植于民间的艺术形式。在今天,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故事本身的特殊功能已经被时代赋予了新的表现形式。因此,故事的传承者和创作者要肩负起时代的责任,通过这一艺术形式,弘扬***,鞭挞假丑恶,宣扬人间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