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力,没有核武器的国家拥有洲际导弹?
当然有威慑力。
目前,与核武器爆炸当量趋同的常规武器已经出现,这种武器没有核辐射,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和影响几乎没有。
况且,导弹技术实际上就是火箭技术,对于人类探索发展太空具有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中国公开的五大更具威慑力的特种部队?
这个问题应该是中国古代特种作战部队吧,-
一,大唐陌刀军,身材高大重甲步兵,手举长刀,尤其安西军陌刀队尤为精锐,面对安史铁骑的沖击,唐军主力溃败,三千陌刀队组成刀墙,挡住叛军队伍,陌刀下去人马均碎,叛军大惧失败而回。
一,岳家军的背嵬军,此军以步兵专门对付金军重甲骑兵,应该是阵地战以大盾防御长刀砍马腿,并且要设伏,威力很强,重挫金军重甲骑兵。
三,戚家军,戚家军真是一枝出色的特种作战部队对付倭寇的鸳鸯阵是完全克制步兵的战法,车阵又是克制游牧骑兵好 。
四,吴起帅领的魏武卒,是裝备精良的重步兵,要求身材高大强壮,训练良好,以五万兵力大败秦军五十万虎狼之师战力可见爆棚。
五,胡夏赫连勃勃的游骑兵,是游击战法的始祖,来无影去无踪,总兵力也只数万,但能橫扫强敌晋,西秦,北魏一切不服。
威慑力和威慑力的区别?
力量大小不同,一重威慑和二重威慑。
法律的残酷无情和包容性的法律哪个对制约犯罪更有威慑力?
对于刑事犯罪处罚,到底是严刑峻法好还是宽严相济好,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
所谓严刑峻法,是指对于违法行为动用刑法处罚,而且在处罚时从严从重。中国古代就是严刑峻法,即一个人违反法律(注意不完全是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而有可能是反对皇帝违抗圣意等行为)就有可能杀头,严重的灭三族甚至灭九族等,总之,国家对于刑事处罚的起点很低,不少刑事犯罪只要违反就是顶格处罚,即被处以极刑,而极刑还不仅仅只是砍头了事,还有各种死法,如削首(砍头)、五马分尸(人的头部与四肢各栓一头马,驱马前行)与凌迟处死(用刀一刀一刀切割犯人身上肉,直到死亡,往往犯人要哭喊几天几夜直到鲜血流尽方能断气死亡)。而西方近代以前也是严刑峻法,动不动就对犯人实施***。但现代西方国家基本上已经废除***,保留***的国家也只有极少数犯罪类型还实行***。中国当代刑法也只对少数危害人的生命安全的犯罪保留了***,而对于一般财产性的犯罪如***受贿等犯罪行为不再实行***。
所谓宽严相济,是指对于刑事犯罪行为在处理时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程度而给与恰如其分的处罚,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严。过宽,则对犯罪行为达不到惩戒的效果;过严则只会使人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把人推向社会对立面,反而达不到惩戒效果。
也许有人觉得,对社会上刑事犯罪分子实施严苛的刑法对社会对大家更为有利。那我就举一个明朝朱元璋在位对官员实行严刑峻法的例子加以说明到底是不是这样。朱元璋小时出身贫寒,曾经当过乞丐,生活十分艰苦。他在位时极端痛恨官员***受贿,他规定官员***受贿60两银子就杀头,可以说刑法起点低于任何前朝。起初实施时效果还好,但过一段时间就问题百出。因官员在位时是人们拉拢腐蚀的对象,要想完全不出问题那也是凤毛麟角,加上诬告在所难免,官员自证清白也很难,一出事往往多于60两银子。于是就出现一种怪现象: 有的地方官员几乎都有问题,都抓光杀光了。当时不少地方官员自己有问题,但不得不以戴罪之身审理其他官员的问题,审完后再被押解上路到上级机构审理。
最后的结果是:朱元璋在位时只有大贪官,没有小贪官。因为官员不贪腐很难做到,***60两是死,***6万两、60万两、600万两也是死,不如***大的。结果导致官员不贪则已,一贪就是几万两几十万两甚至几百万两银子。没有办法,朱元璋自己也说贪官怎么就那么不怕死,杀不尽剐不完呢!到朱元璋死后,其孙子朱允炆继位不得不废除了他爷爷的这一严苛的法令,其治理官员贪腐的效果反而远远好于他爷爷朱元璋在位时的严刑峻法。
因此,刑法处罚起点不能太严。太严了,人们不小心就违法了,加上动不动就处以极刑,结果只能是人们要么不作为,要么就干脆乱作为或者胡作非为。当然也不能纵容社会上违法犯罪行为,纵容只会带来有些人的有恃无恐,结果会天下大乱。而宽严相济刑法不枉不纵,实践证明会更符合社会管理实际更能有效防止犯罪行为发生,也更有利于改造刑事犯罪分子,使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随身带什么防身武器合法?
现在比较流行的指虎图1.2.3
但是我用过更好的mkb的钥匙扣指虎,机场安检无压力!图4
还有一种波士顿皮拍子,这个比较厉害了,自己百度的,放车里或者家里更好
说到唬人:档风玻璃前面放上一副半指的拳套,关键时候一带,就算他再厉害一看你,心里也发怵。
不过更好的防身还是练拳。泰拳,比较适合一对多,柔术适合1v1。这几年比较流行搏击。你要是山东淄博的我倒可以教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