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驴之刑,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
中国历朝历代女性地位是不尽相同的,对于性的规定和接受能力亦是各有不同,其风水岭就在明朝。这一变化归根结底来自于程朱理学的兴盛,将性关系上升到了伦理道德的高度,相对应的处罚措施也各有不同。
程朱理学虽然是诞生在宋朝年间,但是再其刚刚提出之时,并没有被当朝统治者重用,是后继之君将其奉为正宗。但不幸的是,宋朝偏安一隅,同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日益加强,到后来又冒出了一个又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所以,程朱理学真正“发功”还是在明清时期。
在先秦、秦、汉、魏晋隋唐这些朝代中,女性的体态美是可以展现的,不仅如此,皇宫之中的皇太后、已婚公主豢养面首、男宠,供自己获得身体上的快乐,这些事情都是屡见不鲜的。也就是说,那是的中国社会,虽然不提倡荒淫无道,但是对两性的关系还是看的较为开放的。那时候的改嫁是人之常情,但到了明清之时,誓死守节就成了定理,贞节烈女成为主流。
但是,对于婚后通奸这种毫无人伦的事,在历朝历代都不被待见!秦朝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意思就是如果男女通奸,直接可以像杀猪一般杀死。魏晋时期规定“男女不按礼交,皆死!”
对于通奸的刑罚,各朝代传统不一,由轻到重,大概分为公刑与私刑罚:
公刑:
啄刑
啄刑,也称为幽闭。通过对通奸女性腹部的猛击导致其身体组织受损(***脱落),从而彻底断了通奸妇女的性生活。情节严重着直接击打女性私密之处,在达到受刑者“禁欲”的同时,也可以使其饱受痛苦,受刑者几乎是几个月难以下床,就连正常的小便也会受到很多大影响。
由于与古代卫生条件的落后,受刑罚之人常常会伤口恶化而死,要么就是受刑者处于羞愧而***。此刑罚最早记录于明朝,出现年代无考。
坐牢、游街
前面说过,历朝历代对于通奸者的刑罚不尽相同。唐朝时期,较为开放,对男女之事看的也就相对开放,但是仍然难逃牢狱之灾。《唐律》规定,如果男女通奸,双方都要徒刑一年半,若女性为有夫之妇,则要徒刑两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古代是不允许婚前性行为的,如果婚前与已有家室者通奸也要受罚。
骑木驴
骑木驴是一种十分残酷的刑罚,可以算入酷刑行列。设计者设计出的木驴,专门针对女性私密位置。在木驴运动之时,通过内在机关,促使木驴背上凸起的木棍做上下运动。受刑女子大多生不如此,在短暂的刑罚之后便会身亡。
私刑:
浸猪笼
浸猪笼其实是一种民间流传的私刑。有时是一些世家大族、有钱乡绅,出于对门庭荣誉的维护,通常会将通奸女子放入猪笼之中,用长绳子系住,一端固定,将猪笼扔进河水或湖泊之中。一般会有族长在一旁掐算着时间,如果时间到了,女子不死,算其命大。但是,浸猪笼能活下来的几乎没有。
国外刑法
国外比起我们这个礼仪之邦来就粗鲁了很多。在***国家,古时候通奸是要被直接割去生殖器官,虽然中国古代也有如此刑罚,如宫刑,但是并不普遍。在***国家,通奸***基本上是常事,一举“彻底根治,不会再犯。”除了***外,***国家还会对通奸者实行“石刑”(至今部分***国家仍然保留),通奸女子会被下身固定,活活被砸死在乱石之中。
古代地中海地区则是继承了罗马的衣钵,对待通奸女子首先进行侮辱(喂食粪便),如果仍不改正,则会被剥皮,以示严惩。
相比之下,中国要相对“内敛”很多。新中国成立之后,女性彻底解放,同时也废除了“通奸罪”。
如懿传中对宫女处罚的猫刑?
《如懿传》中的可怕刑罚种类繁多,从最轻的禁足、掌嘴和罚跪,到杖打***和脚心的杖刑,再到慎刑司的七十二酷刑,简直就是“清代刑罚大百科”。而其中最容易让人产生心理阴影的,就是开篇小***的猫刑。
这是用在如懿的陪嫁侍女阿箬身上的刑罚。
索绰伦·阿箬是如懿的陪嫁侍女,她的父亲是淮阴的知县桂铎,满清镶红旗的包衣出身。阿箬的为人比较心直口快,喜欢搬弄是非,不懂得做人要低调,要谨言慎行,因此不讨人喜欢,被如懿说几句还不服气,渐渐对她产生怨恨。
后来阿箬终于找到机会,诬告如懿用水银毒害怡贵人和玫贵人,令她们诞下了怪胎,致使如懿被打进了冷宫。
而阿箬则借此机会从御前侍女一路提升到了慎嫔的位置。但是她并没有因此得到宠爱,而是备受冷落,皇帝每次召她侍寝都让她跪一夜,令其苦不堪言。
后来如懿洗刷了委屈,又恢复原位,阿箬便被废去了嫔位,先是被皇帝毒哑,又被如懿施以猫刑。施刑的是一个叫三宝的太监,他用麻袋把阿箬套住,把从烧灰场抓来的野猫放进去,然后用鞭子抽打麻袋。麻袋里面的野猫负痛就用爪牙撕咬阿箬的皮肉,直到她体无完肤奄奄一息。
阿箬虽然受了重伤,但没有死,又被打入了冷宫,因为容貌尽毁,她便上吊***了,所以说“心机婊”一般都没有好下场。满清是最喜欢钻研酷刑的朝代,所谓的十大酷刑种类繁多,有俱五刑、宫刑、烹煮、灌铅、剥皮、凌迟、活埋、车裂、断椎、腰斩、骑木驴、弹琵琶、刖刑、插针、缢首、抽肠、锯割棍刑、鸩毒等等。
这些刑罚虽然其中有很多是在满清之前就有,但却是到了满清才被“发扬光大”,原因是满洲人自知力量单薄,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镇压历来都非常残酷。但是猫刑这种刑罚却是未有记载。
据查,猫型应该是源自***国家的一种刑罚,也有传言说在旧社会妓院中老鸨惩罚***会用这种刑罚,在清史上就未有记载。其实《后宫·如懿传》是流潋紫所写小说,是《甄嬛传》的续作,其中的故事多为虚构,并不是正史。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清朝的后宫中,制度也是非常严格的,基本不会出现妃嫔私自对宫女用刑这样的情况。
因为宫女也是在八旗子弟中选***的,在宫中也有一定的地位,不是妃嫔能够随便要罚就罚要杀就杀的。如果宫女犯错,必须交由皇后来制裁,是不允许有动用私刑的事的。
所以,电视剧就当电视剧来看吧,不要当真了哦!
(电影烂番茄编辑部:热血丹心)
你眼中的西门庆和武大郎与潘金莲是什么关系?
假如你非要说他们是三角恋关系,我也不跟你抬杠。我现在说的是潘金莲既然要跟西门庆,直接跟武大郎离婚不就完了吗?为什么要弄死他?难道弄死他的罪过比离婚的罪过还轻一些吗?
宋朝是可以离婚的。但你肯定认为离婚的决定权在男方手里。男方可以休妻。但像武大这样,给他再多钱,估计也不会休妻的。他不舍得。
但宋朝确可以女方提出离婚申请。词人李清照就是成功申请离婚,而终于离婚的。潘金莲和西门庆为什么不这么做?
如果不着急弄死武大郎,潘金莲和西门庆***泄露会怎么样呢?
古代对通奸尤其深恶痛绝。所以刑法非常严重。有宫刑,即男子隔势,女子幽闭。有杖刑,去衣刑,即去掉衣服鞭打,为的就是将人侮辱到底。还要徒刑,卖身,起木驴等,这些多针对女人的刑罚,生不如死,所以让西门庆和潘金莲错误地决定与其这样,还不如提前下手不如弄死武大郎。
以上是个人一点小理解,期待更多人士指教。
满清十大刑法都有哪些?
《清史稿》记载:明律渊源唐代,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其律例内之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刑,或取诸前代,或明所自创,要皆非刑之正。
清承明制,在五刑之上又扩充为十刑,和明朝的处罚内容又不尽相同。
杂犯分为:笞、杖、徒、流等刑,而官员犯罪则有罚俸、降级、降调、革职等处罚笞就是以藤条打***,杖就是以水火棍打***,其数量都有严格规定,比明朝时期要少一点。
徒就是做苦工,明朝发放到盐铁场干活,清朝则发放到下部各级衙门做苦役,刑满释放。
流就是“发配边疆”之意。
斩绞:***斩为斩首、绞为勒死,有斩、绞立决和斩、绞监侯四种处罚。
监侯类似于现代的死缓,雍正皇帝就对岳钟琪用过斩监侯,保全了他的性命,并为后世乾隆立下了不朽战功。
迁徙:比流刑更严重的处罚迁徙有五种程度:附近(二千里)、近边(二千五百里)、边远(三千里)、极边和烟瘴(四千里)。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即使是“附近”也是可以要了人命的。
而且迁徙的地方多是宁古塔、齐齐哈尔、***、新疆等偏远之地,生活艰苦,死于迁徙途中或者迁徙的人不计其数。康熙年间的“武器***”戴梓,就被迁徙到了辽东,不到一年就死于当地了。
枷号:由侮辱变成致命的刑罚枷号由明朝首创,清朝延续,以一种称为“枷”的方形木质项圈套在脖子上,强制罪犯在衙门前或人口密集处示众,以起到侮辱之用。
而后面枷的重量越来越重,最轻的也有二、三十斤,最重可达百斤,经过了严刑拷打后的罪犯根本承受不住这样的重量,被重枷活活压死的人也不在少数。
刺字:梁山好汉的面部标签刺字可用的范围很广,凶犯、逃军、流放者、迁徙者都可刺,所刺地方为右、左臂和右、左脸,有刺为什么被罚的原因,也有刺个人资料户籍的。
这也算是仁慈的刑罚,对于犯罪较轻的是先刺可遮盖住的臂膀部位,后刺无法遮盖的脸颊。等几年后没再犯事或者将功补过后,把刺字给清除掉,就可再为良民。
论赎:有钱人逃避刑罚的利器一般不是犯了大逆之罪的话,论赎就是有钱人家的“免死金牌”。
乾隆时期和珅首创的“议罪银”制度,就是论赎的另一变种。
凌迟:最惨无人道的刑罚用于十恶不赦之罪的凌迟酷刑,一般用于谋逆大罪,有清一代实行凌迟最多的,莫过于用来对付太平天国时期的俘虏。幼天王洪天贵福、翼王石达开、忠王李秀成等都是被凌迟而死的。
戊戌变法后,凌迟极刑被废除,取而代之以斩首。
枭首:把人头斩下来悬挂于城门之上如此做法同样也是要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一般多用于强盗。
当然刑罚的用途主要决定权还在于皇帝,雍正年间年羹尧的幕僚汪景褀,由于马屁拍得太过,惹得雍正龙颜大怒,下令将其枭首,汪景褀的头一挂就是十几年,直到乾隆上台才下令安葬。
而且清末著名武林高手大刀王五,也在洋人和清军的合攻下被杀,头颅被悬挂在其镖局的门口,后被从天津赶来的燕子李三收殓。
戮尸:死了也不放过你成语有“盖棺定论”一语,不管生前所犯何罪,死后也不适宜再去追究,但也有不少人因为皇帝过度痛恨,就连死后也不得安宁。
比如清初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八年被开棺戮尸;雍正年间的曾静事件,连带已死去多年的大儒吕留良也被雍正开棺戮尸了。
十刑外的非定制刑罚挫骨扬灰:康熙年间因太子案的发生,康熙将原九门提督托合齐下狱斩首,挫骨扬灰,连三尺黄土都不愿给。
腰斩:先秦酷刑之一,雍正年间曾有人在腰斩后连写七个惨字,可见当时情形之恐怖。雍正三年废除。
贴加官:内宫杀人于无形的刑罚,慈禧太后最喜欢用,其心腹太监崔玉贵就死于此种刑罚之下。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古代骑木马是什么罪行?
骑木驴古代惩治罪犯刑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所用种说既没历史实物证明没严肃史料佐证据说《二十四史演义》明末骑木驴:先根木竖起根木柱受刑吊起放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体放让该身体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数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