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贵州醉壹品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茅台***酒、飞天接待酒作出处理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并没收侵权产品贵州茅台酒5瓶、茅台***酒18瓶、飞天接待酒18瓶。
2022年1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盘州市亦资街道银杏广场的贵州醉壹品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贵州茅台酒、飞天接待酒、茅台***酒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2月采购销售的贵州茅台酒5瓶、茅台***酒18瓶、飞天接待酒18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产品的非法经营额为33188元。通过全面调查,最终依法对其做出前述处理决定。
据盘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骗广大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相关产品,并索要保留正规的购货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加强对自我权益的保护,切莫上当受骗。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局将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围绕酒类、生产、销售、消费等重要环节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陈妹妹
编辑:周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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