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曾说:“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着”。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亦即,矛盾具有普遍性。换句话来说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综合辩证、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规律作用于宇宙一切事物,如果因某种原因,暂时还没发现事物另一面的矛盾关系,那就是我们对“无”的探索和认知还不够深入,还存在那个一“无”所知的领域。
古人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既然我们还有那么多一“无”所知的未知领域需要探索和发现,那我们就更应该在充分学好各种辩证法逻辑的基础上,再充分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涉及综合辩证方略的真实案例,以宏扬古圣先贤的辩证方略和阴阳思维之道,进而古为今用。
利战:法曰:“利而诱之。”
害战:法曰:“ 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利战
【原文】凡与敌战,其将愚而不知变,可诱之以利。彼贪利而不知害,可设伏兵以击之,其军可 败。法曰:“利而诱之。”①
【注释】
①利而诱之:语出《孙子兵法·计篇》。
【译文】大凡对敌作战,敌将愚顽而不知机变,可以用小利来引诱它上钩;敌人贪图小利而不晓危害,可以埋设伏兵来袭击它。这样,敌人就可以被打败。诚如兵法所说:“敌人贪婪好利,就用小利引诱它。”
《利战》乃取“利诱”之义,旨在阐述对敌作战中如何“设饵诱敌”就范的问题。它主张,对于“愚而不知变”、“贪利而不知害”的愚顽贪婪之敌,“可诱之以利”,击之以伏兵,这样,就可以打败它。本篇所引“利而诱之”一 语,乃孙子“诡道十二法”之一。以利引诱贪利之敌就范,这在古代作战中,是为兵家经常采用的克敌制胜的有效战法。
楚国莫敖:屈瑕
【经典案例赏析】 春秋时期,楚国进攻绞国,军队进驻于绞城之南门。楚国的莫敖屈瑕向楚王建议说: “绞国地小而人轻佻,轻佻就缺少谋略。因此,请大王派出一些不设卫兵保护的砍柴人,以此来引诱绞人就范。”楚王采纳了屈瑕的建议。这样,绞军便轻而易举地捕获了楚军三十名砍柴人。第二天,绞军又争相出城,于山中追逐楚军砍柴人。楚军预先守候在绞城北门,并埋设伏兵于山下,结果大败绞军,与绞国签订了城下之盟而胜利回国。
害战
【原文】
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要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 敌必不敢轻来。法曰:“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①
【注释】
①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语出《孙子兵法·虚实篇》。
【译文】
大凡在敌我双方各守自己疆界的情况下,如果敌人进犯我边界,袭扰我边民时,可在边 界要害之处埋设伏兵,或者构筑障碍要塞用以拦截敌人。这样,敌人必定不敢轻率来犯。诚 如兵法所说:“能使敌人无法达到其预定目标的,是我设置重重障碍妨害它的缘故。”
《害战》乃取义于“要害”,其要旨在阐述防御作战中如何利用险隘要害阻击敌人进攻的问题。它认为,对于向我进攻、袭扰的敌人,可于险隘之处预设伏兵,或在要害之处筑垒设障,如此敌人就不敢轻易来犯了。本篇引自《孙子兵法》的“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句,意思是,能够使敌人无法达到其预定目标的,是我采取有效办法妨害它的缘故。实践经验表明,妨害敌人达到其预定目标的办法是多种多样的,而凭据天然险隘或人工垒障以阻截敌人进犯,这在古代战争中,往往是为防御一方所常采用的妨害敌人的有效办法之一。
张仁愿三受降城
【经典案例赏析】
唐朝中宗神龙三年(公元707年),朔方军总管沙吒忠义被突厥军打败,唐中宗因此 下诏任命张仁愿兼任御史大夫而前去接替沙吒忠义的防务。张仁愿抵达任所时,突厥兵已经退走,于是他便率军跟踪追击,乘夜偷袭敌营,击败了突厥军。在此之前,唐朝朔方军与突 厥是以黄河为分界的。黄河北岸有个拂云祠,突厥首领每次率兵南下侵犯边界,必定先到该 祠祷告以求神灵保佑,然后再引兵渡过黄河南下。张仁愿刚来这里时,恰值突厥可汗默啜率 领全军西向进攻突骑施,仁愿奏请中宗批准其率兵乘突厥内部空虚之隙而攻取了漠南地区, 并于黄河以北修筑东、中、西三座受降城,以此切断敌人南犯的进军道路。但此请求却遭到了尚书右仆射唐休璟的反对,他认为:“自两汉以来,国家在这个地区都是以北守黄河为 限,如今却要筑城于敌人腹地之中,最终结果还是为敌人所占有。”为此,张仁愿一再上表申述自己的请求,唐中宗最后终于批准了他筑城的请求。仁愿还上表请求准许其把服役期满即将返乡的士兵留下帮助筑城。当时有咸阳籍镇兵二百人怠工逃跑,仁愿派人抓回后全部杀死在城下,全军上下都为之所震慑。自此以后,参加筑城的人都很卖力,仅用六十天就将三座城垒修好了:以拂云祠处的筑城为中受降城,向南直通朔方镇;西受降城向南直通灵武 镇;东受降城向南直通榆林镇。三座城间各相距四百余里,其北面是大沙漠,这样为国家拓 宽疆土三百里远。同时,又在牛头朝那山北设置烽火了望台一千八百个。从此以后,突厥人再也不敢越过阴山放牧,朔方地区不再有敌人侵扰了。每年可节省上亿的军费开支,缩减边镇兵数万人。
【阴阳之道、辩证方略看世界】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军事实践的经验表明,战争不但是实力的较量,同时也是智慧的竞赛。所谓“世间万物皆阴阳,一阴一阳之谓道”,“愚者反阴阳,智者转阴阳”,带兵之道首在于阴阳兼治,统筹兼顾,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厚此薄彼,执于一端,终将首尾不能兼顾,前后不能统一,带兵打仗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从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的实际出发,能攻则攻,不能攻则守,能守则守,不能守则退,依据不同态势采取不同作战方式,以及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而适时转换攻守作战方式的思想,这正是兵法谋略中综合辩证作战谋略的鲜明特点之一。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对立统一、综合辩证的转化规律需要首先考量。
一、对战争中的胜与败问题的综合辩证关系:即胜败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规律。如打了胜仗,易产生“骄惰”“放佚”“怠忽”思想,这就成由胜转败的条件。把握了这一规律,对己可以防骄惰轻敌,对敌可诱而生骄,来促使胜败转化。这对今天的经济活动也有极其可贵的启发作用。
二、对战争中强弱众寡问题的综合辩证关系:即强弱众寡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规律。在对敌我兵力强弱众寡的分析中,充分利用古代兵法中“示形惑敌”的战法,启发人在临战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应付各种不同形势。如在敌众我寡的形势下,如何用“设虚形以分其势"之法,将劣势转变为优势;在我众敌寡的形势下,又如何“设虚形以分其势”和如何“置死地而战”激励战士拚死奋战精神的种种 。
三、对战争中生与死问题的综合辩证关系:即战争中生与死的矛盾,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规律。贪生怕死,是生转化为死的条件;英勇奋战,是死转化为生的条件。
凡此种种,所体现的综合辩证思想,不仅能使我们体会用兵之妙,还能深得商战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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