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马某与丈夫结婚后,为了赚钱养家,其丈夫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事业上,夫妻生活变得没有那么甜蜜了,甚至可以用平淡来形容。
装修房屋时,马某认识了包工头彭某,在与马某相处中,彭某经常对马某嘘寒问暖,并经常给马某讲笑话,常常逗得马某哈哈大笑。
一段时间后,马某开始被彭某的“幽默风趣的谈吐”和“善解人意”的男子汉气概所折服;让马某产生了好感,两人的关系慢慢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短暂的***欢愉过后,各自的生活还要继续,两人便平静地分手了。
令马某惊慌的是,她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马某害怕其丈夫知道,便偷偷地买了堕胎药,想独自处理掉肚子里的孩子。
谁曾想,在她独自堕胎时,因大出血晕倒在地,被人送到医院,经抢救,花费了近2万元。
知道已经无法隐瞒的马某,将她与彭某的故事,告诉了丈夫;其丈夫得知妻子出轨后,心里很气愤,还意外怀孕了,简直丢人丢到家了;一气之下,与马某离婚。
无奈的马某,只好找到彭某,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补偿费等;但是,彭某,并不是一个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当初与马某相交,只是玩玩而已;于是,彭某拒绝了马某的要求。
走投无路的马某,在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彭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马某与彭某,双方均有各自的家庭,二人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因此,***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这也许就是不忠的下场吧!因为耐不住寂寞,抛弃了道德的底线,最后导致家破身毁,一无所有;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马某能保持交友的界线,也不至于如此狼狈,可悲啊!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任何时代的法律人,在现实工作中,都是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的!
虽然,法没有明确的概念;但是,法有它自己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是具体普遍性的、是有严格程序的、是有可诉性的社会规范。
这里简单说一下可诉性,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将法律作为***和辩护的依据,执法机关也可以将法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
那法可以管什么?管多宽的范围呢?这就是法的效力问题了;
我国的法律,适用于我国管辖领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我们国家生活,也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触犯了我国的法律,也同样是要受到处罚的;这就是所谓的属地主义,我的地盘,我做主!
我国公民,自然是要受到国家法律管辖的;只要还是我国公民,即使跑到国外,我国的法律都有权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属人主义;
任何侵害我国利益的人,无论他是那个国家的人,在哪里,我国的法律都对其有管辖的权力,这就是的保护主义,以保护我国的利益。
我国有哪些法律呢?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由我国更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宪法具有更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调整国家行政机关的,有《行政法》;
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个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有《民法》;
调整商事主体(就是公司、个体户)
之间的业务行为的,有商法,如:《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
调整国家管理经济事务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还有,关于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物价等方面的法律;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有社会法,如:《劳动法》;
调整犯罪行为的,有《刑法》;
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有《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主要的七***律部门。
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们心中都能对法,有敬畏之心,这样才不会轻易让自己踏上不归之路!
最后,想用一部电影里的诗来结尾,给人一身正气:
法是万年宝;人是百年囊。
人去法犹在;代代护朝纲!
#法律#